在隐私、安全、便利之间寻找平衡 人脸识别边界何在?( 二 )

  在隐私、安全和便利三者的平衡上 , 人脸识别技术到底应当恪守怎样的“游戏规则”?

  “不知不觉”的“识别”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对郭兵的回复颇有意思 , 动物园称 , 之前郭兵办理年卡时已经登记了真实姓名、电话、住址和身份证资讯 , 甚至采集了指纹 , “为什麽只有人脸识别算作侵犯隐私呢?”

  这实际上说出了公众对人脸识别的担忧之一 。 尽管都是生物识别手段 , 但指纹识别必须当事人主动配合 , 而人脸识别却可以“悄无声息”完成 。 一旦人脸资讯被泄露或者滥用 , 就意味着个人合法权益有可能不知不觉地遭受侵害 。

  一系列对人脸识别的争议正来自这个“不知不觉” 。 比如人脸识别在教育领域中的应用 , 此前 , 中国药科大学表示要试点在教室安装摄像头刷脸考勤 , 并对学生课堂 课情况全面监控 。 “这些应用的做法很类似 , 就是每隔一段时间用摄像头扫描一次学生的脸 , 采集和分析他们的姿势、表情 , 并以此作为判断的依据 。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司长雷朝滋随後回应称 , 要对人脸识别或者肢体识别的教育应用加以限制和规范 , 并希望“学校慎重使用” 。

  那麽 , 从法律上讲 , 人脸资讯到底如何定义?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对此解释说 , 根据《网路安全法》相关规定 , 人脸识别资讯属於“直接可识别”到个人身份的资讯 。 所以 , “人脸识别资讯的性质并非智慧财产权的大数据 , 而是被依法纳入到隐私法范畴的个人敏感资讯” 。

  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 , 使用人脸识别资讯的大原则也正是与“不知不觉”相对应的“知情同意” 。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经营者必须要在确保资讯安全的前提下 , 事先经过消费者同意并告知其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後 , 才能采集人脸资讯 。 ”朱巍则补充说:“用户应充分知情 , 并保障自己的选择权和退出权 。 此外 , 用户应享有删除权、更正权、控制权和注销权 , 这些基本权利是个人资讯合理使用的前提 。 ”

  “刷脸”是否安全

  除了对隐私的担忧 , 公众对人脸识别技术另一方向的忧虑来自於技术本身的安全 。 此前 , 浙江小学生发现列印照片就能代替“刷脸” , 骗过小区里的丰巢快递柜的新闻 , 似乎正是其“不靠谱”的写照 。

  但果真如此吗?与对隐私的担忧相比 , 对“刷脸”技术本身安全性的忧虑却有恐慌之嫌 。 有人脸识别专家告诉经济日报记者 , 实际上快递柜能被照片蒙骗 , 主要是因为其中并未加入活体检测技术 , “如今连活体检测都不用就敢‘放出来’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相当罕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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