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隐私、安全、便利之间寻找平衡 人脸识别边界何在?( 三 )

  从技术本身来看 , 目前人脸识别分为2D和3D两种技术方案 , 以支付宝和微信的“刷脸支付”为例 , 两者使用的都是3D人脸识别技术 , 会通过软硬体结合的方法开展检测 , 来判断采集到的人脸是否为活体 , 可有效防范视频、纸片等冒充 。

  银行卡检测中心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李博文表示 , 拿支付场景来说 , 人脸识别必须包括活体检测、终端安全、辨识演算法和资讯保护几项技术 , “按照《人脸识别线下支付安全应用技术规范(试行)》 , 在万分之一误识率下的识别通过率为98.3% , 十万分之一误识率下的识别通过率为98%” 。 这就意味着 , 机器识别的准确性超过人工 。

  “人脸识别服务商还通过诸如绑定设备 , 有人值守应用场景和多维校验方式增强人脸识别安全性 。 ”奇安信网路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裴智勇表示 。

  然而 , 人脸识别技术本身的安全与数据安全又不是一回事 。 人脸识别技术供应商瑞为科技首席技术官何一凡表示 , 安全问题可能并不与人脸识别这样的生物识别技术直接相关 , 而是线上上服务和交易系统中对敏感数据采集、存储、使用以及共用等环节出现的问题 , “这就和所有的资讯泄露一样 , 属於系统安全问题” 。

  答案并非“三选一”

  既然如此 , 为了保护隐私和安全 , 不“刷脸”不就行了吗?

  然而 , 《关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路游戏的通知》刚刚下发 , 其中规定“每日22时到次日8时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 如何真正令行禁止 , 依然要靠人脸识别 。 多家游戏厂商已表示 , 在原有身份证认证的基础上引入人脸识别技术 , 以加强关於网路游戏账号实名注册的监管 。

  在深圳 , 去年有超过一万名退休老人通过“刷脸”领取养老金 。 “百姓少跑腿 , 数据多跑路” , “刷脸”在多项“互联网+政务”服务中完成着其他技术难以取代的重要工作 。 在新技术快速推广和使用的过程中 , 隐私、安全和效率“三选一” , 答案并非真能如此简单粗暴 , 真正有效的方式是找到三者之间平衡的那个点 , 画下一条“红线” 。

  这条线当然来自企业自律 。 腾讯方面曾表示 , 在支付场景的人脸特徵采集 , 要坚持“用户授权、最小够用”原则 , 提前告知资讯使用的目的和方式 , 明确获得用户授权同意 , 避免采集与需求无关的特徵 , 同时坚持“表达意愿、严格确权”原则 。

  这条线更应该来自监管 。 目前 , 各国都在尝试用法律为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指引方向 。 在我国 , 《个人资讯保护法》也已被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蔡斐表示 , 在法律框架下 , 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大规模使用可以提出“必要性原则”“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 甚至在某些特殊场景下考虑设立禁用“黑名单”制度 , 用制度的刚性来确保“科技向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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