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社武威记者站原站长一审获刑七年( 二 )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表示,综上,被告人马顺龙挪用公款数额共计1,330,000元,非法收受的贿赂款共计460,000元及价值960,100元的车辆一辆,退还徐某2100,000元,退还方某1200,000元,未退还的贿赂款为160,000元。案发后,侦查机关扣押行贿人员李某1支付960,100元购置的白色路虎牌揽胜运动版越野车一辆,及在被告人马顺龙妻子段某2处扣押人民币1,030,000元。
武威市委组织部发函“撑”马顺龙
澎湃新闻注意到,西固区人民法院同日作出的数起判决可以确认,上文中提到的与马顺龙关系亲密的武威市领导,即时任武威市委书记火荣贵。火荣贵于2010年出任武威市委书记,2017年离任。
媒体“北京时间”报道曾提到,在武威驻站33年,书记市长换了一茬又一茬,身为一名采访人员的马顺龙却一直稳坐主席台,在火荣贵到来后也不例外。某日马顺龙到武威市委办事,如往常一般将自己的车停在市委领导专用停车位后,视察归来看到车位被占的火荣贵,抄起砖头就砸了过去。马顺龙发现车被砸,和火荣贵大吵一架。之后一段时间,武威市委市政府开大会,马顺龙都灰溜溜坐在采访人员席。或是意识到斗不过市委书记,马顺龙主动服软,托人说情之余,继续不遗余力地吹捧,火荣贵看到后与其摒弃前嫌、打得火热,此后每逢检查工作、下乡,即使不带秘书也要带马顺龙,市委市府开会时,马顺龙又志得意满地坐回主席台。
那么,在2012年,为何已经退休的马顺龙又继续了其在武威采访人员站的工作?判决书提到的案件综合证据中,甘肃日报社关于马顺龙有关问题的说明、武威市委组织部关于马顺龙继续在甘肃日报驻武威采访人员站工作的函证实马顺龙原为甘肃日报社驻武威采访人员站站长,于2012年9月正式退休,2012年8月10日,甘肃日报社即发文任命曹义成担任武威采访人员站副站长。
不过,在2012年9月17日,武威市委组织部向甘肃日报社发函,要求马顺龙继续在甘肃日报社驻武威采访人员站工作,并认为甘肃日报社“选定的武威采访人员站副站长人选不适宜来武威工作,建议另行考虑”。2012年10月,甘肃日报社专门派员送曹义成到武威接替马顺龙的工作,并已事先通知武威市委宣传部,但没能顺利交接。2013年5月,经甘肃日报社社委会研究决定,调曹义成至嘉峪关采访人员站工作。2013年5月至2016年12月,报社也再未派采访人员接任马顺龙工作,武威采访人员站工作事实上仍由马顺龙来负责。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马顺龙是否与武威市委主要领导关系密切,且被告人马顺龙是否利用这一关系密切的影响力受贿,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根据卷内多名证人的陈述及马顺龙本人的供述,被告人马顺龙系一名采访人员,其本人并没有帮助他人安排项目工程、安排置换土地等职权,其主要是与武威市主要领导关系亲密,并借助了这种影响力,并利用这种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了置换土地、获得项目工程等的不正当利益。其性质与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收取贿赂具有一定区别。
因此,法院认为,被告人马顺龙与武威市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李某1、徐某1、徐某2、方某1谋取在项目工程方面的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李某1价值960,100元的车辆一辆,收受请托人徐某1、徐某2、方某1共计460,000元钱款,共计1,420,1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马顺龙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显示,今年6月27日,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于判决被告人马顺龙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马顺龙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9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罚金900,000元。违法所得160,000元予以没收;随案移送的扣押车辆白色路虎牌揽胜运动版越野车一辆,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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