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光明日报:拒绝商家短信“轰炸”为何这么难( 二 )
大数据时代 , 人们对每天被动接触各种信息早就习以为常 , 每一个点击“购买”的瞬间 , 消费者都明白今后将经常收到广告推送 。 但即便如此 , 也不意味着如此频繁的信息“轰炸”仍属合法合理范围 。 更何况 , 这种操作中还暗藏着网络诈骗风险和个人信息泄露的隐忧 。 据报道 , 许多消费者反映促销信息难辨真假 , 收到的短信中有自己并未浏览或购买过的商家信息 , 还有一些“发红包”“领优惠券”的不明链接 。
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 , 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 , 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 , 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 违反者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在各大购物平台的隐私协议中 , 也都可以找到“根据短信提示退订或取消商业广告推送”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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