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教师惩戒权“回归”,关键在于家长群体转变观念( 二 )

没有规矩 , 不成方圆 。 近年来 , 男子毕业20年后街头殴打老师、教师用课本抽打逃课学生被解聘、初中女生长期遭受班主任辱骂等社会热点事件不断曝光 , 其背后都有教育惩戒权或者失控或者“空转”等深层次原因 。 国家制定教育惩戒规则 , 将使由教育惩戒产生的社会矛盾变得可解 。

学生是教育的核心 。 制定惩戒规则的目的 , 是更好培育人 。 对于处于身心发育期的中小学生 , 适度惩戒对其建立规则意识和是非认知具有导向作用 。 另一方面 , 细化惩戒规则 , 秉承了保护学生基本权利、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原则 , 为学生建立起相应的保护机制 , 避免因过度惩戒而受到身心伤害 , 是育人宗旨下严慈共济的体现 。

作为教育惩戒权的执行主体 , 惩戒规则的制定维护了教师群体“育人”的师道尊严 , 免除了因惩戒不当引“火”烧身的后顾之忧 。 惩戒规则根据学生行为失范的不同情形 , 设定了从一般、较重到严重对应的惩戒措施 , 使得教师惩戒权的执行有章可循 , 让不敢管、不愿管的老师重拾戒尺 , 也为管多、管错的老师划定了行为的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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