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同日宣判 涉及7名未成年人( 二 )

----乐山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同日宣判 涉及7名未成年人//----[北 京 联 盟 http://www.010lm.com]

沙湾法院一审现场

沙湾法院一审判决 , 对首要分子被告人张某萍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 并处罚金一万九千元;对重要成员被告人张某彬、王某强、陈某宇、杨某、王某皓 ,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至七年 , 并处罚金五千至二万元;对其他成员被告人阿洛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五千元 。 对不是集团成员的共同犯罪被告人甘某平、童某彬、夏某淞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至四年 。 马某林、杨某乐因未年满16周岁 , 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