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民政部:一些机构以养老服务等名义实施非法集资、传销等( 三 )

四、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 。 一些养老服务机构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 , 或者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 , 承诺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吸收资金 。 部分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 , 而是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 , 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 相关机构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存在非法集资等风险 。

按照有关规定 , 组织实施非法集资应承担相应责任 , 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 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 ,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 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传销 , 防止利益受损 。 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 , 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

【编辑: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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