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买烟遇车祸身亡能否认定为工伤?法院这样判( 四 )

一审判决:买烟非履行工作职责 , 人社局认定没问题

2015年7月10日 , 卢女士和家人将南宁市人社局及南宁市政府告上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 , 要求撤销南宁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以及南宁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

卢女士的理由是 , 樊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到意外伤害导致死亡 。 卢女士说 , 事发时 , 樊某是该公司的门卫 。 按照该公司的规定 , 门卫上班时有对厂区围墙外四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巡逻的惯例 。 当晚 , 樊某是受单位保卫队队长韦某的指派 , 到厂区围墙外进行安全巡逻时被车撞到致其当场死亡 , 这一点韦某可以证实 。

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覃茂江代理了此案 。 覃律师分析认为 , 樊某事发前买烟 , 属于暂时脱岗的行为 , 但买烟结束 , 他回到厂区外围进行安全巡逻 , 此时发生事故应予认定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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