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买烟遇车祸身亡能否认定为工伤?法院这样判( 五 )

南宁市人社局辩称 , 据某公司的门卫职责规定 , 厂外巡逻不在门卫职责范围内 , 所以樊某意外死亡是在其工作范围无关的厂区外 , 不是工作地点 。

法院认为 , 樊某在工作时间买烟返回厂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 , 不能认定为“因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原因” , 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 而樊某是被韦某安排外出巡逻仅有韦某一人的证人证言 , 属于孤证 , 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2016年7月22日 ,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卢女士和家人的起诉 。

对该判决 , 卢女士不服 , 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判决:买烟不能否定工作性质 , 撤销人社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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