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个税汇算清缴事项征求意见:三种情形不用办,两种需要办

新华社电 采访人员1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 ,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 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 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 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于12月14日至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随着新个税法实施 , 我国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 。 汇算清缴是个税制度由分类迈向综合所必需的配套保障措施 , 是推动个税改革落地的关键环节 , 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

根据新个税法规定 ,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 我国居民将迎来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 此次汇算清缴的范围和内容 , 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 , 将实行“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 从而精准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优惠政策 , 更好保障纳税人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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