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个税汇算清缴事项征求意见:三种情形不用办,两种需要办( 四 )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 , 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 , 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 , 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 , 以及按规定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 ,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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