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个税汇算清缴事项征求意见:三种情形不用办,两种需要办( 六 )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 。 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 , 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款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
四、可继续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 , 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 , 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请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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