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师减负要一抓到底(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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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到 , 减负不等于没有负担 , 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承担的职业负担 , 是正常、合理和必要的负担 。 需要“减掉”的 , 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方式方法 , 是中小学教师不应承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 。 在这方面 , 浙江、陕西等地已经做出有益探索 。 在浙江 , 经过规范和整治 , 全省各地各类“进校园”活动平均每所学校从18.1项减少到4.8项 , 减少73.5%;在陕西 , 对未经同意的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不予认定学分 , 减少了30%的培训项目 。 这些做法让当地教师拍手称快 , 让他们把更多时间、更多精力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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