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防范理财陷阱,穿透式监管须发力( 二 )

  建议探索建立资产处置机制 , 提升追赃挽损效率

  分析金融犯罪案件 , 反映出金融法律供给与金融发展需求不平衡、现代科技监管手段应用不足、刑事处罚威慑力不足等主要问题 。 吴春妹认为 ,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手段较为单一 , 穿透式监管难以实现 , 发现风险和防控风险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

  从司法实践看 , 部分金融违法犯罪违法成本较低 , 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 重复犯罪时有发生 。 以非法集资犯罪为例 , 集资诈骗罪的证明标准较高 , 司法机关一般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量刑 , 但集资诈骗罪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 , 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刑期为十年有期徒刑 , 二者差距巨大 。 而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 , 尽管犯罪数额从几百万元到上亿元不等 , 但量刑均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难以达到罪责刑相适应 。

  对此 , 吴春妹建议 , 司法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应密切配合 , 通过完善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等机制建设 , 构建金融犯罪打击合力 。 同时 , 合理区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界限 。

【人民日报】防范理财陷阱,穿透式监管须发力。  金融犯罪 , 追赃挽损是重要一环 。 大部分涉案公司在案发后 , 剩余资产很难覆盖全部投资金额 , 查封、冻结、扣押范围较为有限 , 致使部分犯罪嫌疑人直至服刑完毕也无法偿还投资者损失 。 吴春妹建议 , 应当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资产处置机制 , 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 , 提升追赃挽损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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