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只能建立在“人人生而平等”的前提上

《独立宣言》“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 , 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 , 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 ” 什么叫真理?真理就是基于自在人心的善恶、是非、公平、公正、公道、公理不言而喻、不证自明的道法之本 , 是人类亘古所追求的公道或公平、正义的逻辑前提 。 也就是说 , 只有以“人人生而平等”为真理和前提 , 法律才会成为人类以及人类社会的信仰 , 人类、人类社会以及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才能得到理性和逻辑的支持!否则 , 所谓的公平、正义从何谈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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