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克萨斯」8761万元罚单暴露汽车行业垄断顽疾( 三 )

“我们所说的汽车报价 , 指的不是厂家指导价 , 而是加价后的落地价 , 所有的折扣也是在这个落地价基础上进行的 。 ”销售顾问易全佑解释说 , “你我都知道 , 雷克萨斯的大部分车型都是需要加价购买的 , 相比深圳的其他雷克萨斯4S店 , 我们店的价格算得上是便宜和实惠的 。 ”

当采访人员问起雷克萨斯垄断案一事对于这家4S店是否有影响时 , 易全佑则表示 , 江苏的雷克萨斯经销商是因虚开发票而受到处罚 。 “我们开购车发票 , 开的是加价后的价格 , 不存在违规开发票的问题 。 就算加价50万元 , 我们也能开出发票 。 因此这件事和我们没有关系 。 ”

易全佑所说“雷克萨斯因虚开发票而受到处罚”的说法 , 显然与雷克萨斯价格垄断事件所呈现的真实内容不符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指出 , “雷克萨斯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属于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 而非向消费者虚开发票 。

一边雷克萨斯和其江苏经销商刚刚收到8761万元的罚单 , 另一边深圳的雷克萨斯4S店却继续明目张胆地进行加价销售 。 这种有明令禁止仍“顶风作案”的行为 , 着实让广大消费者难以接受 。

“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 , 是我国对汽车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比较小 。 ”金毅直言 , “比如雷克萨斯价格垄断事件中 , 执法机构对雷克萨斯的处罚仅是2016年度其在江苏市场销售额2%的罚款 。 倘若处罚的是雷克萨斯2016年度中国销售额的2% , 乃至2016年度全球销售额的2% , 那么对于汽车企业的威慑力就要大很多 。 ”

金毅表示 , 目前我国监察机构执法年限短 , 因此对于企业的垄断行为 , 基本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 。 违法成本低的现状也让一些汽车企业不惜为了利益铤而走险 。

“当前 , 很多汽车企业受制于国外严苛的反垄断法律 , 在国外诚信经营 , 但是来到中国市场就变得无法无天 。 这样‘双标’的行为 , 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名誉和品牌 , 而且迟早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 ”金毅对汽车企业提出了忠告 。

此外 , 金毅还提醒说 , 由于反垄断法的制定与执行 , 和各国的市场竞争 , 及其经济发展情况都有很大关联 , 因此反垄断法在法律上有解释的空间和模糊的地方 。 汽车企业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 , 并和主管机关及时沟通 , 以此明确经营的界限和风险 , 才能更好地进行合法的销售经营 。

消费者维权艰难 反垄断之路仍需多方助力

随着雷克萨斯垄断案的公之于众 , 不少消费者针对此事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 尤其是部分加价购买雷克萨斯汽车的车主 , 对雷克萨斯品牌表现出强烈的愤怒和失望 。

在汽车之家雷克萨斯ES论坛上 , 名为“xx寿司”的网友发帖表示 , 因为发生了雷克萨斯垄断案 , 他已经退订了ES300h , 并晒出了退订的金额截图 。 而名为“爱吃鱼的小鱼儿”的网友则发帖提问 , “罚款是对的 , 但是加价提车的车主是不是应该也得到赔偿呢?毕竟买车的钱都是大家的辛苦钱 。 ”

“事实上 , 一个企业因垄断行为被处罚后 , 消费者可以对企业进行起诉 , 要求其赔偿差价和损失 。 ”金毅说 , “如果涉及的消费者人数比较多 , 消费者可以进行代理性质的公益诉讼 , 这样有助于分摊大家诉讼的成本 , 节省精力 。 ”

「雷克萨斯」8761万元罚单暴露汽车行业垄断顽疾。金毅同时建议 , 消费者在日常看车购车的过程中 , 应多去留意汽车企业是否出现了垄断行为 。 “一旦发现企业存在垄断行为 , 消费者可以拿着购车的合同、票据和其他信息 , 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机构举报 。 对于此类举报 , 监察机关会保密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 ”

田济民则表示 , 《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草案于2015年10月底完成初稿 , 2016年3月份征求意见 , 但至今仍未最终落实 。 如今雷克萨斯垄断案的出现 , 或将加速《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的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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