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武汉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 九 )

第二十二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对医疗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分配 , 畅通运输渠道 , 理顺分配机制 , 保障医疗物资供应充足 , 优先满足医疗救治需要 。

第二十三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 确保定点医疗机构24小时接诊 , 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检尽检 。

第二十四条 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 , 在医疗机构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 , 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

第二十五条 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 , 在接受医疗救治时 , 不得侮辱、伤害医务人员和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侮辱、伤害医务人员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 , 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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