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武汉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11)

(四)停止培训机构(含托幼机构)开展线下服务;

(五)禁止所有农(集)贸市场、超市等各类经营场所销售活禽 , 暂停宠物商店(医院)营业;

(六)禁止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

(七)要求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

(八)其他紧急措施 。

第二十七条 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 , 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和停课等措施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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