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武汉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 十 )

第五章 社会面防控

第二十六条 市防控指挥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 , 根据需要实施下列措施并公告:

(一)禁止大型群众性活动 , 包括: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 , 大型体育赛事 , 撞钟、庙会、敬香祈福等民俗活动 , 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等;

(二)暂停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浴室、体育场馆等场所营业;

(三)关闭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文博场馆 , 暂停开放动物园、风景区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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