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武汉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13)

第三十二条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清理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 , 清除病媒孳生地 。 发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控 , 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当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宣传 , 提高公众防治意识 。

第三十三条 禁止交易、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禁止发布销售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广告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关的违法行为 , 有权依法举报 。

第三十四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死亡后 , 尸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 立即消毒、火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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