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以案普法】疫情防控典型案例④ 全国涉嫌危害公共(19)
其次 , 犯罪的主观故意存在明显区别 。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 , 辨析这两个罪名 , 一个主要的区别就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 如果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主观方面表现为当事人具有犯罪的故意 , 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 也就是说当事人明知所实施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 ,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 如果认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主观方面表现为当事人的过失 , 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 即当事人对其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可能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结果已经预见 , 但轻信能够避免 , 或者应当预见这种严重结果可能发生 ,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 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结果 。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 , 对于主观性的判断 , 尤其是到底属于“放任心理”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 往往容易产生争议 。
4、特别强调 , “放任”心理状态下 ,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推荐阅读
- 『浏览器』奇安信可信浏览器正式发布 打造信创生态安全纽带
- 「央视网」北约秘书长:北约军事同盟的安全没有因新冠病毒而减弱
- 法治■佛山三水有档"法治版《外来媳妇本地郎》"!21年自导自演坚守普法
- #小梁先生呢#安全感应该不错,搞笑GIF:有个能打的女朋友
- 「车家号」汽车座椅除了舒适性还有什么功能?汽车座椅还涉及到安全问题!
- 「盘和林经济观察」更要转变思路,合理增加公共消费势在必行
- 云安全联盟区块链安全工作组启动,e签宝助力推动区块链安全发展
- 你的NMN安全吗?基因港、赛立复、瑞维拓的NMN安全吗?
- 福特汽车推出道路边缘探测功能,进一步保证行车安全
- 「南方PLUS」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中国应打造世界安全资产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