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湖北出台18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二 )

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 , 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 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 。

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 , 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 。

疫情期间 , 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 , 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环保检测费、计量器具检定费 。

注入金融活水

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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