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湖北出台18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四 )

疫情期间 ,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 , 金融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 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 。

给予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 , 对纳入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 , 省级财政统筹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 , 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 , 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 , 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 但在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内) , 省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 。

中小企业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 , 企业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 , 可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 , 展期3至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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