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湖北出台18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六 )
对受疫情影响 ,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 , 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 按规定经批准后 , 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 缓缴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 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返还失业保险费 , 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 , 对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 , 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 可按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
同时 , 增加就业补贴 。 对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13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 , 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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