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对疫情,武汉出台二十一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 二 )

(一)加大社会保险支持 。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各项政策 。 自2020年2月起 , 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 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 免征期结束后 ,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 。

(二)减免相关税费 。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 , 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 , 经税务机关核准 , 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 疫情期间 , 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计量器具检定费 。

(三)缓交税款 。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 , 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 , 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 , 最长不超过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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