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对疫情,武汉出台二十一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 四 )

二、强化金融支持

(一)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 。 对于列入国家和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 , 各银行发放的贷款利率不能高于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个基点 , 并逐级申请中央财政按照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 , 名单内重点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应低于1.6% 。 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 但在我市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内) , 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 。

(二)稳定信贷供给 。 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 金融机构要积极采取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对企业予以全力支持 , 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贷 。 引导在汉银行机构将信贷资源向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倾斜 , 力争2020年一季度贷款增长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 , 努力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 国有大型银行分支机构要确保完成上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单列贷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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