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对疫情,武汉出台二十一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 七 )

(二)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核定业务及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 , 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办理 。 对受疫情影响 ,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 , 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企业 , 经批准可缓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 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缓缴期间 , 免收滞纳金 , 职工可按照规定依法享受相关待遇 。 缓缴期满后 ,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足额补缴 , 不得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

(三)开展职业培训 。 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 , 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 , 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者线上职业培训的 , 按照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

(四)指导企业稳妥复工 。 各区应当安排专项资金 , 用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 , 及时、足额为企业配备防控用品或者给予补贴 , 指导企业做好工作场所、生活场所的全面消毒卫生和全覆盖的疫情防控培训 , 提高企业及其员工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 允许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 ,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 , 可通过协商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 具体方式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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