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级上报,不能理解为禁止谈论疫情( 二 )



现实却并非总是如此 , 比如 , 《传染病防治法》第八章第六十五条就规定了对失职 , 或者隐瞒、谎报、缓报等行为 , 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这说明有的人会不积极履行职责 , 会犯隐瞒、谎报、缓报的错误 。

上述内容包含两个矛盾关系的命题:

1、官府公开疫情总是准确、及时的;

2、有人会隐瞒、谎报、缓报 。

这两个命题不可同时为真 。 哪个为真哪个为假?

2003年萨斯爆发时曾经发生过缓报和不如实报告疫情的情况 , 当时处理过几个责任人 , 这足以证明第2个命题为真 。 那么 , 第1个命题就一定是假的 。
逐级上报,不能理解为禁止谈论疫情。
既然官府公开疫情并非总能做到准确、及时 , 那么 , 如果禁止公民谈论未公开的疫情 , 那就会加重瘟疫的危害后果 。

三是既然谈论未经公开的疫情 , 有的是谣言 , 有的是事实 , 却仍然要把所有谈论未公开的疫情都当成谣言来批评 , 加以禁止 , 那就是把本来推不出确定结论的命题当成能推出确定结论的命题了 , 犯了推不出而强推的错误 。

1、有人谈论未经公开的疫情是造谣;(大前提)

2、某人谈论未经公开的疫情;(小前提)

所以 , 某人造谣 。 (结论)

这个三段论推理之所以错误 , 就在于两个命题中的“谈论未经公开的疫情”都不周延 , 所以 , “某人"与“造谣”之间就没有媒介使二者发生必然的确定的联系 , 也就无法得出某人一定是在造谣这个确定的结论 。 所以 , 尽管这两个命题都为真 , 却不能得出既真又正确的结论来 。 也就是说 , 当谈论未经公开的疫情只存在造谣的可能性时 , 却当成必然性来对待 , 那在逻辑上一定是不成立的 , 在实际中就会犯没有法律依据或没有充分事实依据时乱作为的错误 。



逐级上报,不能理解为禁止谈论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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