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民办高校该由谁说了算

民办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市场化的产物 , 是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 法人治理结构是理顺民办高校与举办方之间关系、激发民办高校办学活力、实现自主办学的重要制度安排 。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仅有利于形成办学利益相关者责任分担、利益共享的和谐关系 , 促进利益相关者对决策、管理、监督的有效参与;还有利于构建高效公平的激励机制 , 提高运行效率 , 激发人力资本效能 。
当前 , 由于出资人所有权与学校法人经营权不分 , 导致我国部分民办高校权力决策运行机制不规范 。 董事会成员结构单一 , 权力过于集中 , 董事职责履行不到位 , 董事长决策代替董事会决策 , 家族化和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普遍 。 虽然这种管理模式具有凝聚能力强、决策速度快、内部信息沟通顺畅等优点 , 但是权力过多集中于上层 , 容易导致学校管理人性化、思维定式化、权利科层化 。 尤其是在实施分类管理改革后 , 如若外部监管机制缺位 , 内部权力制衡机制失调 , 民办高校的办学方向容易被少数人左右 , 学校的办学公共性和公益性很难确保 , 影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面对依法治教的新要求 , 亟待进一步提升民办高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
健全董事会制度 , 提高学校决策能力
在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中 , 董事会处在最核心的地位 , 既是责任主体 , 又是治理核心 , 还是决策中枢 。 一个高效的董事会 , 必须做出有效的战略决策 , 优化资源配置 。
首先 , 要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职能 。 民办高校应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 , 科学设计董事会制度 ,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职能 , 譬如 , 聘任和解聘校长 , 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 制定发展规划 , 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 筹集办学经费 , 审核预算决算等 。 其次 , 进一步完善程序性制度 。 对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产生办法、任期和任职资格、权力范围等做了详细规定 。 健全董事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 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 应由董事会集体作出决议并监督实施 。 三是精细设置董事会组织机构 。 可以借鉴国外私立大学成熟经验 , 在董事会下设立常务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 , 包括预算管理、财务审计、发展战略、对外事务、土地建设委员会等 , 充分确保董事会的决策更专业、更科学 。
强化校长行政力 , 提升学校管理效能
民办高校校长是董事会决策的执行者 , 又是学校管理的责任者 , 也是全校师生的服务者 。 但是 , 在实际的办学过程中 , 民办高校“校长不长” , 经常走马灯似地换 , 使我国民办高校面临着巨大的办学风险 。
因此 , 要进一步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 我国民办高校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 有别于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
民办高校应理顺校长和董事会的责权关系 , 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 , 决策权和执行权”两权分离 。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 校长依法、独立、全面行使教育教学管理权和行政管理权 。 同时 , 要建立校长职业化制度 , 推动校长的角色由“学术领袖”到“职业校长”的转化 , 提升校长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管理水平 。 健全行政班子目标责任制度 , 以实现学校使命、愿景和目标为基础 , 制定完善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 对任期内校领导班子的目标、职责进行绩效考核 , 调动校领导班子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
构建教授治学有效机制 , 发挥学术权力作用
教授治学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 , 也是大学内部治理体系的要素 。 教授治学不仅体现了尊崇学术、崇尚学术自由的治学思想 , 还体现了集体决策、民主管理校务的治校理念 。
【「民办高校」民办高校该由谁说了算】要健全学术委员会制度 。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 学术委员会是依托教授群体的学术组织 , 民办高校应完善学术委员会负责人选拔机制 , 避免行政干预 。 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章程》 , 理清学术权力、行政权力的关系 , 明确权力边界 , 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制度的职能 。 进一步健全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教研室等机构 , 赋予各级委员会相应的决策权力 , 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在办学治教中的主体作用 , 逐步建立学术权力主导的内部学术事务决策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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