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自然人可买代销渠道拓宽 保险资管产品统一监管标准( 二 )


综合业内人士的观点看 , 在目前实践中 , 作为私募产品 , 目前保险资管产品主要采用自行销售的方式 , 但《办法》拓宽了代销机构的范围 , 这不仅可以弥补保险资管机构自身销售渠道建设的不足 , 也为后续业务发展预留了空间 。
过渡期至年底
后续还有配套细则
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 , 《办法》明确了保险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 具体要求与理财产品、私募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较为一致 。
例如 , 对于非标资产的投资比例限制 , 与资管新规要求一致 , 《办法》明确 , 同一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全部组合类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 , 在任何时点不得超过其管理的全部组合类产品净资产的35% 。
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 , 《办法》也对不同类型保险资管产品的所投资产比例明确最低要求 。 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 权益类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 , 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
数据显示 , 截至2019年末 , 保险资管产品余额2.76万亿元 , 其中 , 债权投资计划1.27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12万亿元、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1.37万亿元 。
相比于其它类型的资管产品 , 保险资管产品以其中长期资金的优势 , 在对接实体经济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 保险资管产品的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主要投向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 , 成为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重要工具;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公开市场品种 , 丰富了保险资金配置方式和策略 , 有力引导长期资金参与资本市场 。
此外 , 与资管新规的过渡期要求一致 , 《办法》同样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 , 过渡期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过渡期内 ,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新发行的产品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 , 但应有序压缩递减存量产品 , 并制定过渡期内产品业务整改计划 , 明确时间进度安排 , 报送银保监会认可后实施 , 同时报备央行 。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 , 《办法》作为保险资管产品“母办法” , 着眼于原则定位、基础制度和总体要求 , 对各类保险资管产品共性的部分加以总体规范 。 考虑到不同保险资管产品在产品形态、交易结构、资金投向等方面的差异 , 下一步将在《办法》的基础上 , 分别制定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的配套细则 , 细化监管标准 , 提高监管政策的针对性 。
(责任编辑:何一华 HN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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