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停车收费优惠!山东鼓励公共停车场使用ETC收费系统

3月25日,采访人员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深入开展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有效缓解停车难,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适用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停车设施应为独立形式,向社会开放 。具体适用的公共停车项目,由各市住建(城管)部门会同公安、自然资源、发改、财政等部门确定 。

通知中提到,向社会开放的非营利性公共停车设施用地,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公共停车设施用地,须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符合产权办理条件的,可整体办理不动产登记 。

公共停车项目应按国家、省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质监、安监)等手续,除设备基础外不涉及土建工程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可按照特种设备类报建,免予办理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但应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办理机械式停车设备施工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加强安全管理 。对按建筑物类报建的,采用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的方式 。公共停车项目允许配建一定面积的附属商业配套,具体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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