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如何发工资?武汉市人社局的解答来了( 三 )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
十三、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在企业复工复产后是否能申请在家办公?
企业复工复产后, 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可以与企业协商一致,申请居家远程办公或者采取灵活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如果职工与企业协商有困难的,可以向企业工会寻求帮助 。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
十四、企业已复工复产,中小学尚未开学 。在此期间双职工家庭能否允许一人在家照顾孩子?
目前国家和湖北省没有相关政策规定 。建议职工与企业协商,征得企业同意通过申请在家远程办公、休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轮休、调休、缩短工作时间等多种方式解决目前的困难 。其间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规定或者双方约定执行 。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
十五、受疫情影响职工无法按时复工的,应如何处理?
对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时复工的,企业应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在受疫情影响的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 。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20〕7号)
十六、企业复工复产后,对不愿复工的职工应该如何处理?
企业在提供了必要的防疫措施和劳动保护的前提下,要求具备复工条件的职工复工,职工应当服从企业工作安排 。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要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复工 。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复工的,企业可依法处理 。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
十七、企业与职工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应注意那些问题?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 。企业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
十八、企业可以因疫情原因实施裁员吗?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裁员的,企业要依法制定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实施步骤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办法在内的裁员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情况后,依法有序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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