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如何发工资?武汉市人社局的解答来了( 四 )
依据:《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
十九、受疫情影响导致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怎么办?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
二十、疫情期间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应该如何维权?
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或者向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投诉咨询中心(12333)投诉咨询 。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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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疫情期间,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指导意见:职工因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建议企业在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取消(含政府批准逐步复工复产的情形)后,再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 。
二十二、“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问题如何理解?
指导意见:“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职工工资的时间间隔 。实行月薪制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为1个月;实行周薪制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为1周 。企业停工停产期间职工工资应当根据企业停工停产天数是否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分别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或者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 。国家或省另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
【编辑:黄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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