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25条”

3月27日 ,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 围绕全力推动安全有序复工返岗、支持企业减负稳岗、促进多渠道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创业带就业、实施就业扶贫、做好困难人员兜底保障、做实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加强组织保障等9个方面 , 共计25条具体措施 。
一、全力推动安全有序复工返岗
(一)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 坚持分区分级、分类分时精准防控 , 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 , 取消不合理审批 , 坚决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 。 加快推动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以及农业生产等行业和低风险地区就业 , 循序渐进带动其他行业和地区就业 。 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企业日常防护物资需求 , 督促其落实工作场所、食堂宿舍等防控措施 。 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 , 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项目 , 明确企业清单 , 设立服务专员 , 通过组建“用工联盟”、实施“共享员工”“调剂用工”等方式 , 指导企业进行劳动用工余缺调剂 。 对疫情防控期间 , 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 , 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二)加快推进精准输送返岗 。 强化外出务工人员安全有序返岗就业服务保障机制 , 推动我省“健康码”与其他省(区、市)互认 , 做好返岗复工人员的健康检测、防控防护和交通运输保障 , 提升对集中返岗劳动者的输送保障能力 。 加强与输入地劳务协作对接 , 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信息 , 组织引导劳动者有序求职就业 。 对采取“点对点、一站式”包车、包厢、专列等方式 , 统一组织务工人员跨区域外出务工的 , 可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 , 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
二、全力支持企业减负稳岗
(三)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 落实阶段性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 按规定执行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和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 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 , 可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
(四)加大稳岗返还力度 。 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 , 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对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企业 , 按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 , 可直接按100%予以返还 。 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 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 , 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 , 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 各地可结合实际和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 , 将参与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医院纳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范围 。 加快稳岗返还实施进度 , 加快推进全程网上办理 。
(五)强化企业用工扶持 。 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微企业 , 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在复工复产后 , 除按规定顺延外 , 继续延长6个月 。 切实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 。 2020年6月底前 , 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 。
三、全力促进多渠道就业
(六)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到企业就业的 , 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 , 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 具体标准由各市(州)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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