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精准把脉抽丝剥茧( 二 )


2019年1月24日 , 平陆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涉案华蒜豆产品进行抽样并委托鉴定 , 检验结果为产品合格 。
【案件定性及处罚】
针对涉案当事人违法事实行为 , 平陆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 并在考量涉案产品检验合格的基础上 , 于2019年3月5日 , 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罚:一是对涉案的4箱不符合标识规定的标签全部予以没收;二是责令当事人立即将标识不规范的23箱零2盒华蒜豆产品、700箱外包装盒的标签予以全部拆除并销毁;三是对陈某某、平陆某有限公司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 。 2019年3月7日处罚事项全部执行到位 。
【办案启示】
此案是工商、食药、质监部门合并重组之前查处 , 如今 , 随着市场监管体制建立完善背景下 , 职能更加多元化 , 监管的范围更宽范 , 责任更重大 , 要求更精细 , 查处的行政违法案件会更复杂更多 。
从本案得出一点启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 , 无论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存在怎样的错综复杂关系和交往 , 举报内容存在多少真假成分 , 办案人员都应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 , 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原则 , 立足职能 , 保持定力 , 认真梳理 , 去伪存真 , 不偏不倚 , 确定案件性质和调查方向 。 既注重把握行政处罚职权范围 , 更要重视违法事实认定;既要严格依法查处 , 秉持公平公正原则 , 又要“以人为本” , 结合现实 , 具体分析 , 才能达到依法行政 , 震慑犯罪 , 形成铁案 , 起到教育警示的目的 。
焦乙卯 付丽红
(责任编辑:何一华 HN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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