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西王集团百亿危机化解始末( 二 )
而由于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有交叉违约条款 , 即凡借款人对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 , 则本协议亦将视为违约 。 这意味着西王集团其他尚未到期的债券 , 也均被视为违约 。 根据债权人集中申报债权的统计 , 西王集团总债权金额130多亿元 , 涉及大大小小的债权人400余家 。
多方博弈
一连串的债券违约 , 不仅让西王集团内部难于应对 , 债权人、各大银行、当地政府、行业监管部门以及相关各方 , 也坐不住了 。
每一相关方都心知肚明——“齐星事件”引发的区域金融危机尚未完全消弥 , 如果体量更大的西王集团再有闪失 , 无疑将给职工、供应商 , 乃至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冲击 。
根据西王集团2019年3季度财务报表 , 截至2019年3季末 , 西王集团总资产近500亿元 , 总负债309亿元 。
2019年11月4日 , 当地政府、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局及各金融机构紧急召开对接会 。 会上 , 各相关部门均表示 , 全力支持企业化解流动性困难 , “对西王集团到期融资业务续作 , 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 不增加贷款条件、不下调信用等级 , 不对企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更重要的是 , 西王集团与债权人的和解谈判 , 同时紧锣密鼓的展开 。 根据债权人集中申报债权的情况 , 130多亿元的总债权金额涉及400余家大大小小的债权人 。 这些债权人中 , 债券持有人又占到了绝对多数 。
这注定是一场复杂的多方利益博弈:数百家大大小小的债权人 , 利益各异、诉求不一 , 如何平衡各方利益 , 寻求一个大多数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 , 成了关乎这家500亿资产的大型民企生死的严峻挑战 。
西王集团一位相关人士介绍 , 经过前后5个月、无数次反复沟通 , 各类债权人的真实意愿基本摸清——大型债权人普遍对债权金额能否足额收回十分在意 , 中小债权人则普遍看重的是还债时间 , 希望尽快兑付;有的希望提供部分现金清偿 , 有的则提出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债转股……
为了尽快解决债务危机 , 2020年2月 , 西王集团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 , 向邹平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和解 。 考虑到西王集团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影响 , 邹平法院立即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 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后 , 于2月21日正式受理 。
一般来说 , 和解、重整、清算是企业破产程序中的3个重要步骤 。 司法和解是对具有产业基础及发展前景、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企业的司法拯救程序 。 进入司法程序后 , 原则上是不可逆的 , 只有寻求一个兼顾各方利益、让大多数债权人接受的和解方案 , 才能在危机之际救赎西王集团 。
根据邹平市人民法院的决定书 , “指定西王集团清算组担任西王集团管理人” , 其中邹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胡云江为管理人负责人 , 滨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兵等3人及金杜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为副组长 , 其他成员则以当地政府多个部门官员组成 。
最终 , 决定西王集团命运的和解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 于2020年3月31日在邹平市汉卓酒店五楼会议室举行 。 因该案债权人人数多、地域分布广 , 同时受疫情防控影响 , 债权人会议以网络形式召开 。
关键的救赎
“5个月以来 , 西王与债权人针对债务和解方案的沟通、协商始终在进行 , 甚至直到投票的前一天晚上 。 ”西王集团一位相关负责人介绍 , 根据各方的诉求 , 和解方案修改了不下数十稿 。
最初 , 债务和解的思路确定为两种:“部分现金清偿+部分转股”或“全额现金清偿” 。 各方虽有和解的基本公式 , 但其中债转股、偿债期限、现金清偿比例等细则 , 一度成为各方博弈的焦点 。
大型债权人往往坚持 , 若以非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转股标的 , 则已经超出了基金的投资范围 , 草案不可接受 。 因为对于证券型基金 , 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面临层层法律法规上的障碍 。
中小债权人则更多希望尽量缩短还债期限 。 毕竟长达数年的兑付周期 , 显然会超出大部分资管产品的存续期 。 也有私募基金经理提出 , 长达数年的兑付周期 , 考虑到持有人的流动性需求 , 尤其是机构的赎回压力 , 应清偿一定比例的现金 , 建议设置几个确定的现金偿还时点 。
尽管对债务和解草案的诸多细节各方意见纷纭 , 但邹平市法院认为 , 西王集团与绝大多数债券投资人有着和解的基本共识 , 具备进入司法和解的条件——虽然背负百亿元债券债务 , 但该集团整体负债率并不高 , 只是因为负债结构错配问题导致的暂时流动性困难;企业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 , 产品需求大 , 市场竞争力强 , 品牌价值高 , 在国内葡萄糖、玉米油、特钢行业具有突出的行业地位;而且 , 生产经营正常 , 职工队伍稳定 , 银行等金融机构按期续贷、企业按时结息 , 上市公司股价保持稳定……
投票表决日一天天临近 , 债务和解协议(草案)也在企业与管理人、债权人之间不断协商、博弈中反复修改 , 并最终确定 。
根据这份草案 , 针对经裁定确认的债权 , 20万以下部分在法院裁定批准和解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全额以现金清偿完毕;每家20万元债权以上的部分 , 可选择方案一“50%留债6年分4期清偿+50%转为上市公司股票和拟证券化资产”或方案二“10年分8期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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