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京“我乐公寓”跑路 租约未到期房东撬锁赶人( 二 )


4月1日 , 采访人员来到我乐公寓所属公司南京逸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地 , 建邺区河西大街198号同进大厦1单元2楼 , 保安告诉采访人员该公司已倒闭 。 采访人员看到公司的门被锁起来了 , 里面的招牌已经被摘 。
兴隆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采访人员 , 暂未立案 , 4月1日通知老板过来做笔录 , 还在了解情况中 。 工作人员表示 , 不会不了了之 , 会给所有业主、租客一个答复和结果 。
律师提醒gt;gt;
房主是否有权要租客搬走 , 须看合同约定
将房产交给托管公司管理 , 房主有权要求租客搬走吗?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军告诉采访人员 , 房主与托管公司签署合同 , 由托管公司定期向房主支付租金 。 托管公司直接与租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 租客定期向托管公司支付房租 。 托管公司与租客从法律上属于转租的法律关系 , 基于合同的相对性 , 房主与租客间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
当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时 , 房主并不能直接要求次承租人即租客搬走 。 因租赁房屋是房主同意托管公司对外转租 , 租客向托管公司支付租金 , 租客有权在租期内使用租赁房屋 , 法律上称之为有权占有 。 而房主与次承租人即租客 , 因没有直接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 房主与托管公司解除合同关系后 , 才有权要求作为次承租人的租客搬出 。
当转租合同的租期超过租赁合同的租期时 , 房主可以在与托管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 , 依法收回房子 。 租客应当无条件退房 , 由此导致租客产生的损失 , 租客可以向托管公司要求索赔 。
如果转租合同存在超期部分无效的情况 , 则租客应在超期的情况下立即自行搬离 , 由此造成租客损失的 , 应当向托管公司依法主张 。 如果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 并且租客已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 有权利居住至合同期间届满 。 房主无权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逼迫租客退房 , 若出现此类情况 , 租客应当报警处理 , 通过公安机关调查、调解并固定证据 , 若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 , 租客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赔偿损失及恢复房屋的正常使用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