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能否执行?( 五 )
1.开展法制宣传 , 形成社会共识
可以选取具有代表意义的“唯一住房”执行案件 , 通过电视台等媒体 , 就执行过程跟踪报道 , 并邀请法官现场说法 , 让全社会对于“唯一住房”可以执行、如何执行有普遍的共识 , 打消“老赖”想钻法律空子的念头 。同时 , 可编写典型案例 , 通过传统纸质媒体、互联网媒体等进行宣传 , 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
2.加强执行引导 , 督促被执行人积极配合
应由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加强制度宣传 , 对于积极配合的被执行人在制度内予以鼓励 。2019年11月5日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座谈会就“唯一住房”的执行就谈到 , 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的 , 不构成豁免执行的事由 , 执行法院应当积极推进处置工作 。处置中 , 告知被执行人将视其配合腾退的态度和进展 , 决定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保留租金的年限 , 以督促其自动履行 。
3.摸清被执行人状况 , 有效采取执行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 一般应当优先处置其他财产 。只有当被执行人仅有“唯一住房”可供执行的 , 才应当对此采取执行措施 。在执行前 , 应当了解清楚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的生活状况 , 如是否有生活不便的老人、长期卧床的病人等居住在内等 。如果执行其唯一住房确实可能造成其生活不利影响的 , 则应当进行妥善处置 。在制订好详细执行方案后 , 如果在清场过程中遇到阻碍的 , 则法院应对阻挠人员进行司法惩戒 , 树立司法权威 , 保障执行申请人的债权兑现 。
4.合理安置房屋 , 保障被执行人后续生活
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的生活若得不到有效安置 , 则极易引发社会问题 , 这也是一直以来“唯一住房”执行难的关键 。虽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 在房屋变价款中直接扣除一定年限的租金 , 即可对“唯一住房”进行执行 , 但笔者认为 , 还是应当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找到合适的居住用房为宜 。若简单地将预扣的房屋租金发放给被执行人 , 仍然无法解决其现实的生活问题 。因此 , 应当在执行前 , 预先设计好下一步的过渡居住方案 , 切实保障被执行人的生存权利 。
【「」详解: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能否执行?】来源:山东高法、海坛特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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