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德晖系”逼宫大股东 皖通科技控股权争夺战一触即发( 四 )


“一家上市公司迁址 , 当事企业居然是被新闻告知 。 何以在除周发展外公司高层及股东都不知情的情况下总部被迁址?”李亮向中国证券报采访人员表达了质疑 。
尽管签约方矢口否认 , 但李亮提供了一份据称南方银谷与蚌埠当地政府的协议 , 其称系一位皖通科技中小股东所提供的 。 该协议盖有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蚌埠经开区”)、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蚌埠城投”)、南方银谷等三方的印章 , 还有周发展个人签名 。
该协议约定 , 南方银谷、周发展保证南方银谷、皖通科技总部在蚌埠经开区经营期不少于15年 。 同时 , 蚌埠经开区同意以股权方式投资2.5亿元于南方银谷 , 蚌埠城投同意以债权方式投资2亿元于周发展 。 南方银谷承诺在皖通科技总部迁址后 , 在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启动建设总部基地 , 总部基地建设用地50亩土地 , 南方银谷通过摘牌方式取得 。
李亮表示 , 如果这份协议证实为真 , 那么就是周发展在利用其实控人身份 , 违规绕过董事会及其他相关方 , 私自签署协议 。 “在皖通询问后 , 还以公函形式予以否认 , 使皖通面对股东、员工、金融监管机构、所在地政府时极其被动 , 直接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 ”
不过 , 黄林明确否认该协议的真实性 。 其称与蚌埠方面签有保密协议 , 暂不便公开 。
合同争议
周发展在任期间的一单协议也备受争议 。 皖通科技2019年12月16日披露 , 公司于当日与法智金签订了一份战略合作协议 。 皖通科技与法智金陆续签署了《基于联盟链的物联网解决方案》、《运力交易平台开发协议》两份协议 。 前者金额为800万元 , 后者金额为860万元 。
对于这项协议 , 皖通科技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时披露 , 周发展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的情况下 , 擅自与其他企业签署合同 。 目前已知合同涉及金额超过1600万元 。 而《公司章程》规定:“1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引进投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 ”
黄林称 , 这个协议是由周发展分管的公司战略研究院起草 , 流程合规 , 正常走了公司内部流程 , 对外也进行了公告 。 “如果不符合规定 , 董秘敢公告吗?”
李亮则表示 , 研究院参与了部分协议内容 , 但决策权在董事会 , 签约和付款绕过董事会明显不合规 。 “用章方面有规定 , 但周发展作为董事长要章 , 负责的员工不敢不给 。 签约这事 , 时任总经理廖凯和董事会不知道 。 周发展签完协议告诉董秘 , 董秘说这么大的金额肯定需要公告 。 ”
李亮指出 , 协议内容存在明显不对等现象 。 公告显示 , 如果法智金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 , 且在皖通科技提出整改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 , 法智金未能向皖通科技提供妥善的解决办法 , 导致皖通科技不能正常享有服务 , 法智金将按拖延的时间每天向皖通科技交纳本合同总金额的1% 。 的违约金 , 违约金累计不高于本合同总价款的5% 。 违约金达到合同金额5%时皖通科技有权解除合同 , 但不得要求法智金退还此前支付的款项 。 而合同生效后 , 皖通科技应于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款的30% , 即240万元支付给法智金 。 皖通科技应在法智金提交商业模式设计方案以及区块链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款的40% , 即320万元支付给法智金 。
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汪志辉告诉中国证券报采访人员 , 这两份合同的付款方式可以接受 。 但委托方的合同目的是为了取得符合要求的软件系统或解决方案 , 如果开发方交付的软件系统或设计方提交的方案不符合合同要求 , 对于委托方来说就是合同目的不达 。 这种情况下 , 委托方不得要求对方退还已支付款项明显不合理 。 “按支付方式 , 评审验收前已付70% , 但验收不合格最多支付逾期违约金5% , 其余不退 。 真出现这种情况 , 皖通科技不成了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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