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防疫期间,养老机构劳动用工要特别注意这8个点!( 三 )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 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 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 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 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八、对参与此次防治新冠肺炎的职工 , 财政是否负担支付临时性工作补助?
【[职工]防疫期间,养老机构劳动用工要特别注意这8个点!】答:需要 。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 , 按照一类补助标准 , 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 , 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 , 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 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 , 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 。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 ,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地方财政统一分配 。当日工作时间累积超过4小时的 , 按照一天计算;在4小时以下的 , 按照半天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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