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孙小果案、张扣扣案等入选2019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三 )


2018年2月15日(农历除夕)12时许 , 当王校军、王正军兄弟二人祭祖返回行至本村村委会门前时 , 守候在此的张扣扣蒙面持尖刀朝王正军颈部猛割一下 , 连续捅刺其胸腹部等处数刀 , 并追赶惊慌逃跑的王校军 , 朝其胸腹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 , 后返回再次捅刺王正军数刀 , 致王校军、王正军死亡 。 随后 , 张扣扣闯入王自新家 , 持刀捅刺王自新胸腹部、颈部数刀 , 致王自新死亡 。 之后 , 张扣扣点燃王校军轿车 , 致车辆后部烧毁 。 逃离现场后 , 张扣扣于同月17日7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 。
2019年1月8日 ,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扣扣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扣扣有期徒刑4年 , 决定执行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张扣扣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 2019年4月11日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 , 当庭宣布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2019年7月6日 ,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张扣扣死刑 。 同年7月17日 , 张扣扣被执行死刑 。
入选理由
张扣扣故意杀人案之所以引发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 且有不少人呼吁对张扣扣"刀下留人" , 皆因案件的起因有令人同情张家之处 。
一方面 , 张扣扣之母20多年前因邻里纠纷被害实为不幸之事 , 张扣扣少年丧母更是人生悲剧 , 儿子怀念母亲心中存留怨愤亦是人之常情 , 故张扣扣杀死王家父子三人的行为虽然罪大恶极 , 却博得了广泛同情并被很多人视为"为母报仇"的义举 。 另一方面 , 张扣扣母亲遇害一案业经司法机关处理 , 被告人已经受到法律制裁 , 20多年来王家亦未寻衅张家 , 即使张扣扣认为处罚不公 , 过亦不在王氏父子 , 张扣扣应当走申诉渠道 。
但其采取连杀三人的恶行以泄心中仇恨 , 天理国法难容 。 现代法治国家无不禁止私力救济或者擅自复仇 , 更不容许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地剥夺他人生命 , 何况张母被害一案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张扣扣为母报仇之说无从成立 。 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扣扣死刑 , 不仅是对这一严重罪行的公正惩处 , 亦是对事出有因的重大凶杀案件如何兼顾天理国法人情的良好示范 。 同时 , 本案判决对于引导公民正确处理民间矛盾纠纷和个人恩怨 , 弘扬法治精神和化解社会戾气 , 亦具有重要意义 。
冰面遛狗溺亡索赔案
#行为#孙小果案、张扣扣案等入选2019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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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7年1月16日 , 支某外出遛狗时 , 因河面结冰便走上永定河一处大坝的消力池内的冰面 , 不慎落水溺亡 。 其家属将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北京市丰台区永定河管理所、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起诉至法院 , 索赔62万元 。
经审理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 并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 , 不能以情感或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 , 将损失交由不构成侵权的他方承当 。 本案并不适用侵权责任法中安全保障义务条款 , 支某溺亡地点(永定河拦河闸侧面消力池)不属于公共场所 , 永定河管理处对此不负有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 支某明知进入河道、冰面行走存在风险 , 仍进入该区域并导致自身溺亡 , 其主观上符合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上的自甘风险行为 , 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 。
案件宣判后 , 原告提起上诉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入选理由
本案坚持在侵权纠纷审判中严格把握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 深入辨法析理 , 明确了法律规范与公民情感的界限 , 坚持"不能以情感或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将损失交由不构成侵权的他方承担"的裁判要旨 , 避免"和稀泥"式裁判导向 , 具有示范意义 。 同时 , 本案进一步明确了成年人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 , 不能把自己的安危寄托在国家相关机构无时无刻的提醒之下 。 户外活动应趋利避害 , 不随意进入非公众活动场所 , 是每一个公民应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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