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鲍毓明案中,只是社会大众对性侵案件了解的太少

在此次鲍毓明案中,只是社会大众对性侵案件了解的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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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号件所牵出的国内存在大量播放未成年性侵影片的网站事件还未开始法律追责 , 这几天“企业高管长期性侵未成年养女”的新闻再一次引爆了社会对于未成年性侵的愤怒 。
不过与N号件一边倒的不同的是 , 在 《南风窗》 的从受害人李星星(文中化名)角度进行报道后 , 《财新》的一篇从性侵嫌疑人鲍毓明的角度的文章似乎“反转”了一部分人对此次事件的看法 。
虽然《财新》目前已删除了这篇极具争议的文章 , 并在昨晚发布道歉 , 但我们不得不思考的是 , 为什么《财新》报道的会得出“这个更像是一个自小缺乏关爱的女孩向养父寻求安全感的故事”的结论?
从过去几年对性侵事件的讨论来看 , 与上述报道类似 ,从受害人身上找问题的人并不在少数 , 而这类论述一般着重于描绘这三个方面:
施暴者对受害者是关爱的 。
受害者并不完全是被动的、纯洁和无辜的 。
受害者对施暴者是有爱恋的、感情的 。
对于一些人来说 , 之所以满足了这三个条件就可以使得性侵不再是性侵 ,是因为社会对性侵案件一向只有一个非常狭隘的脚本预设:凶神恶煞、充满兽性的施暴者 , 为了一时的了毫无抵抗能力的纯洁无辜的受害者 , 从此受害者对施暴者充满了仇恨 , 并且生活完全被摧毁 。
任何脱离了这个脚本的性侵案件 , 似乎都值得被打上问号 , 都值得为施暴者的开脱找寻原因 。
但事实上 , 性侵 , 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性侵 , 往往都不是如此简单的剧本 。
如果我们继续把对性侵事件的想象固定在如此单一化的剧本上 , 不断要求“完美受害者”的出现 , 那么那些“型”受害者不仅无法得到帮助 , 甚至还会因为无法符合对受害者严苛的要求而受到指责和谩骂(Woodwiss ,2014)
所以为了李星星 , 也为了社会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性侵受害者 , 我们必须拆解和打破狭隘单一的性侵故事脚本 。
施暴者的掩饰手段
说:“如果鲍毓明所言为真 , 那么兰儿是一边收到钻戒 , 一边在寻求社会各界对她这位’性侵受害者’的帮助 。 ”所以鲍毓明送了钻戒就可以说明他不是性侵者 , 李星星也不是受害者了吗?
事实上 ,用物质或其他方式讨好和贿赂未成年人 , 是这类案件中最常见的用来获得信任以达到性侵目的的方式 。
一份采访了91名对未成年性侵者的研究(Elliott ,Browne & Kilcoyne ,1995)表明 , 这些性侵者中46%的人是通过物质礼物贿赂的方式 , 让未成年人与他们保持性关系 。 另一份关于72名儿童性侵者的研究(Budin & Johnson ,1989)也同样发现给钱、玩具、糖、香烟、啤酒等礼物是很普遍的获取性好处的方法 。
所以在未成年性侵案件里 , 并不是因为收到好处了就不是性侵了 , 而是因为想要或者已经实施性侵所以才给好处 。
也许许多人震惊于这样“罕见的精密养成计划”但现实却更可怕—鲍毓明这样处心积虑的性侵者 , 绝非少数 。 有研究表明(Van Dam ,2001)许多性侵者会花数年的时间来取得受害者家庭的信任 。
一篇在2014年发表在专门研究儿童性侵的期刊 Journal of Child Sexual Abuse 的文章(Bennett & ODonahue ,2014)明确指出 , 对未成年性侵的罪犯会使用各种掩饰手段(grooming)来达到性侵和保密的目的 , 而物质贿赂是最常见的其中一环 。 其他的掩饰手段 (grooming)还包括性侵者会小心地选择受害人 , 他们倾向于选择那些对情感有渴求的和安静的孩子下手(Conte ,Wolf & Smith ,1989)
心理控制也是典型的掩饰手段 。
在《南风窗》的采访里李星星提到鲍毓明会叫李星星 “妈妈”并说自己是“宝宝”这在一般人听起来非常荒唐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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