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南北露露对簿公堂,谁才是最大的获利者?


露露和六个核桃的广告语分别是什么?
“经常用脑 , 多喝六个核桃!”
“露露……不知道 。 ”
回想一下 , 你是不是也有这样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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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 南北露露的商标之争再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
4月9日 , 在被承德露露起诉索赔1.08亿之后 , 露露集团原董事长、主要创始人王宝林及原总经理王秋敏也发布了一份声明 , 希望各方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和法律 , 公正客观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
曾经的“一母同胞”走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 , 着实令人唏嘘 。
承德露露在售商品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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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露南方在售商品截图▲
01
南北露露“兄弟阋于墙”
南北露露之争 , 已经持续了很多年 。
1996年3月 , 露露集团为了开辟南方市场 , 与香港飞达企业合资成立汕头露露 , 双方分别持股51%和49% 。 汕头露露市场覆盖范围主要在华南周边8省份 , 以及利乐包产品的全国独家生产销售权 。 1997年 , 露露集团在国企改制过程中 , 成立了承德露露 。 为了支持承德露露顺利上市 , 露露集团将汕头露露51%的股权作为优质资产注入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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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 , “露露”商标属露露集团所有 , 露露集团统筹安排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两家公司共同使用“露露”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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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承德露露将其持有的汕头露露51%股权转让给露露集团 。 至此 , 汕头露露与承德露露在股权关系上完全脱钩 。
2001年底和2002年初 , 露露集团、承德露露、汕头露露和香港飞达四方代表 , 先后于汕头签署《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 , 确认“汕头露露公司继续有偿使用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 , 其使用权在任何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转让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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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露南方官方微信发布的文章截图▲
2015年6月23日 , 承德露露发起了确认《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无效的诉讼 , 由此展开了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之间的诉讼纠葛 。
最新判决结果是 , 2020年1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 认定两份文件有效 , 判决要求承德露露继续履行上述两份文件中约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义务 , 并停止阻碍和干扰汕头露露使用相关被许可商标的行为 。
承德露露不服 , 对两份交易合同签订时在位的两位前高管提起诉讼……
这一对曾经的兄弟继续“窝里斗” 。
02
露露疲态早已显现
事实上 , 卖不动的问题已困扰承德露露多年 。
露露公司最早创立于1950年 , 有着近70年的发展历程 。 当年 , 依托当地丰富的山杏仁资源 , 开发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植物蛋白饮料 , 承德露露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 , 并进而带动植物蛋白饮料产业的发展 , 特别是旗下拳头产品露露牌杏仁露 , 曾一度占到杏仁露领域市场份额的九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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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一曾经的市场领导品牌却在大健康概念引领消费升级时逆市下滑 。 从2013年开始 , 承德露露增速明显下滑 , 到了2015年 , 这个老品牌明显无法再满足新的消费者新的市场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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