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开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 进一步做好我省稳就业工作 , 现结合实际 , 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 请认真贯彻落实 。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一)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 。 落实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降”政策 , 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年底 , 其中 ,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 , 返还标准可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影响的企业 , 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 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 2020年6月底前 , 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 。 对企业在疫情期间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 免征增值税 。 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政策 。 2020年3月至5月 , 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税务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企业金融服务 。 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 , 释放的资金重点支持普惠金融领域贷款 。 持续实施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 , 建立重点支持企业名录库 , 精准扶持一批优质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 。 健全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 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 。 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奖补政策 。 增加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 , 允许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续贷 。 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 , 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 , 不得盲目抽贷、断贷 。 收费公路免费通行期间 , 其经营主体金融债务还本付息确有困难的 , 引导金融机构给予延缓付息、本金展期或续贷等支持 。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河南银保监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 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供应方式 , 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并提供租金优惠 , 推动制造业跨区域有序转移 。 推动产业集聚区围绕主导产业 , 加强与东部地区交流对接 , 探索建立跨地区产业转移协作机制 。 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智能管理服务运行监测和可视化展示平台 。 推进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 , 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 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 , 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 , 重点支持相关企业对接国内各大电商平台和各行业、各区域大宗采购项目 , 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 。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企业稳定劳动关系 。 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 , 支持企业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 , 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 加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 , 保证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被解除劳动合同 。 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 , 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 , 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 , 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 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金 , 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 , 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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