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开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 )
(十四)切实抓好农民工就业 。 做好疫情期间农民工集体返岗工作 , 加强全省联动 , 强化省际合作 , 实行健康信息互认机制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免费开展跨省或省内跨省辖市有组织劳务输出的 , 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 。 组织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投入春耕备耕 , 从事特色养殖、精深加工、生态旅游等行业 。 在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一批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 建设农业基础设施 ,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和以工代赈工程 。 鼓励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 推动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社区工厂等生产经营主体复工复产 , 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 , 各地可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 加强对剩余贫困人口超过5000人的20个县、未脱贫的52个贫困村以及800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一对一”重点帮扶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扶贫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统筹抓好其他群体就业 。 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录用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等政策 , 建设省、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平台 。 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制度 。 全面落实妇女平等就业政策 。 切实做好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 。 统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退役军人厅、农业农村厅、司法厅、公安厅、残联、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十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 落实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 。 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 下同)积极承担相应培训任务 。 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 落实毕业学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政策 , 以及对贫困劳动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学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和一次性交通费补贴政策 。 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 组织退役军人开展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 完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目录 , 设立省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及实训基地 , 探索新型培训模式 。 开展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 。 对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 , 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企业 , 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动态发布新职业 , 组织制定急需紧缺职业技能标准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退役军人厅、扶贫办、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 。 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 , 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 , 提高补助标准 。 创造条件 , 逐步推进各地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 。 2020年度内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 , 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 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学员再给予生活费补贴 。 (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 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 , 开展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培育工作 。 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 。 加大职业培训包开发力度 , 建立急需紧缺职业目录编制发布制度 , 持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 。 完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 , 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 , 积极探索“补贷债基购保”组合投融资模式 , 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 。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工商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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