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开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 )


六、做实就业创业服务
(十九)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 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 ,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 有劳动能力、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年龄内城乡劳动者可按规定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 , 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 开放线上失业登记 , 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 。 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 , 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 , 疫情期间的低风险地区可有序开展小型专项供需对接活动 。 完善就业信息监测系统 。 推进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建设 , 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采集、登记 。 全面提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应用水平 。 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 。 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 。 健全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制度和第三方跟踪调研评价体系 。 对免费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的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 , 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 补助标准、办法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制定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 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 。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 , 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岗位信息归集提供 。 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信息、各方面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信息要在本单位网站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 。 完善岗位信息公共发布平台 , 市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在线发布岗位信息 , 并向省级、国家级归集 , 加快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区域和全国公开发布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十二)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 2020年4月底前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 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 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 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 对失业保险金发放出现缺口的地方 , 采取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调剂、当地财政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 。 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 将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 , 2020年度内可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 所需资金从当地企业结构调整相关专项资金中列支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四)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 各地要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纳入宏观调控体系 , 在实施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要专项行动时同步评估就业影响 , 同步制定涉及劳动者的安置方案 。 县级以上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 , 建立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机制 , 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督促落实机制 , 统筹领导和推进本地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工作 。 各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 , 形成工作合力 。 (省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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