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冰!个人破产制度就要来了

企业资不抵债了 , 可以申请破产 。 那么个人负债累累 , 完全不可能偿还了 , 是否可以申请破产?
现在的答案是 NO!因为 , 我国内地目前还没有个人破产法 。
只有企业破产 , 没有个人破产制度 , 因此国内法律界人士形容我国只有“半部破产法” 。
不过 , 这个现状即将改变 , 个人破产制度将率先在深圳破冰 。
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采访人员今天(4月21日)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 ,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将于下周召开 ,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将首次提请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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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案件执行难 , 很难!
2018年10月24日 ,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报告了2016年以来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 。
报告显示 , 2016年至2018年9月 , 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84万件 , 执结1693.8万件 (含终本案件) , 执行到位金额4.07万亿元 。
但在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中 , 却约有43%属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 。
■破冰!个人破产制度就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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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 , 中国法院网图片)
周强表示 , 这类案件所涉债务大致分为两类:
一类是法人债务 。 被执行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 , 甚至处于无人员、无财产、无办公场所的状态 , 这些“僵尸企业”在执行中形成大量“僵尸案件” 。
另一类是自然人债务 。 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 , 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 , 甚至“家徒四壁”, 确无清偿能力 。
早在1993年 , 深圳就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 , 为2006年全国人大通过企业破产法积累了经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于2007年6月实施 , 但由于各种原因 , 个人破产制度一直未能建立 。
周强表示 , 解决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执行、申请执行人因债权不能实现而陷入生活困境的两难问题 , 需要通过个人破产、保险机制、社会救助等制度机制予以解决 。
2019年7月 , 国家发改委、最高法等13个部门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 。 《方案》提出 , 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 , 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 , 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
个人破产制度的破冰呼之欲出 。
02
2016年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了相关调研 , 并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建议稿)》 。
2019年1月份 , 《关于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议案》正式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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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0日 ,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 , 正式启动这项立法工作 。
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 ,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最高院 , 都明确表示支持深圳先行先试 , 率先探索破冰我国个人破产制度 。
目前 ,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经完成对《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 , 拟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进行一审 。
在完成一审后 , 条例草案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
03
个人破产制度 , 并不意味着“老赖可以依法不还钱了” 。
破产是市场经济不可避免的现象 , 包括德国、英国、美国在内的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 , 其目的是让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个人债务人获得重生的机会 。 同时也更好保护债权人利益 , 将债务人剩余的财产能够尽可能以最公平的方式分配给各个债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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