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最高法发布第三批全国法院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二 )


典型意义
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注重强化善意文明执行,提升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和精准化,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正常经营 。本案中,面对十万火急的抗疫物资运输任务,法院充分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实现了抗击疫情与保障民生两不误 。
案例3
北京博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博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生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基因和生命科学仪器的公司 。2016年6月,建某公司与博某公司签署《代理进口合同》,后因博某公司到期未支付货款,建某公司将其诉至法院 。经法院判决,博某公司须支付货款、违约金及其他费用近300万元,案件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博某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了额度冻结 。
疫情发生后,法院了解到博某公司生产的检测试剂被列入中关村“首批抗击疫情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清单”,急需扩大生产投入疫情防控,需要法院解除对该公司账户的冻结 。执行法院立即对案件进行研判,结合案件事实与当时疫情,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云审判系统进行和解,并最终力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建某公司减免了博某公司部分违约金,法院依法免除了执行费用 。和解当日,在博某公司支付建某公司203万余元案款后,法院立即将其账户予以解冻,此案圆满执结,被执行人博某公司顺利复工复产 。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善意执行理念,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仅用不到48小时即促成了双方握手言和,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被执行人也顺利复工复产,积极投入到防疫物资生产中,实现了“多赢” 。
案例4
福建莆田某房地产公司系列执行案
案情简介
福建省莆田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共涉执行案件33件,标的7亿余元 。该系列案于2019年陆续进入执行程序 。经查,该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其名下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青山片区的房地产项目和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七境村的房地产项目,但均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烂尾 。而涉案土地被执行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两年未动工开发,已构成土地闲置 。在财产处置陷入僵局的同时,又恰逢新冠肺炎疫情 。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迎难而上、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智慧“战疫”,经克服重重困难,顺利在2020年新年伊始,将该项目以36618.128万元拍卖成功 。接着,又通过见“网”如面、“隔空”协调等方式,及时为竞买人解决筹款困难,并有效促成了396户网签户与买受人福建某房地产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金融风险得以化解、购房户安居乐业、工人工资得以支付、企业得以复工复产、政府税费得以保障“五赢”的社会效果 。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按照“依法拍卖,引资盘活,实现共赢”的工作思路,在疫情面前启动“云”执行模式,协调促成金融部门为买受人转贷与续贷 。同时给予竞买人合理缓冲期,既缓解买受人资金压力,又保证拍卖款全部到位 。坚持“云上”发放案款,及时保证复工复产,拍卖款到位后三日内即依法发放 。其中2家金融机构回笼资金1.9亿元,7家企业回笼资金5900万元 。该项目的成功拍卖既解决了390多户网签户的信访问题,也有效缓解了当地财政紧缺的问题,得到了各界的充分肯定,充分展示了“移动执行”“生道执行”的新形象 。
案例5
湖北荆州某水业有限公司执行案
案情简介
被执行人荆州某水业有限公司是湖北省荆州市一家大型工业及生活污水处理企业,承担着荆州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化工污水及周边30万居民生活污水的处理任务 。公司在建设和扩大规模的过程中遭遇资金链断裂 。后经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荆州某水业有限公司须偿还债权人湖南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本息及各项费用共计4000余万元 。
执行过程中,经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荆州某水业公司当时已面临严重的经营困境,除固定资产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如果再贸然查封其银行账户、拍卖公司资产,公司将无法保障基本运转,荆州开发区化工污水及城南开发区30万居民的生活污水的处理都将受到影响,于企业生存、污水处理及城市环境都将造成严重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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