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最高法发布第三批全国法院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六 )
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后,朝阳区人民法院当即通过网络扣划将1000万元案款先行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执行事项委托系统,委托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担保房产进行了查封,随后对被执行人的基本账户进行解冻 。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从疫情防护大局和善意文明执行的角度出发,在最大程度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巧用执行和解维护疫情防控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正常运转,让投身抗疫工作的安保人员工资发放有所保障,消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本案的成功和解,是法院依法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生动体现 。
案例13
湖北徐某某、葛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7日,徐某某、葛某某夫妻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陶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月利率20‰,借款期限6个月 。后因徐某某、葛某某未按期限还款,陶某起诉至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因徐某某、葛某某未按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陶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依法扣押了被执行人徐某某所有的重型罐式半挂牵引车一辆 。后徐某某夫妻履行了40余万元执行款,余款仍未履行 。2020年2月13日,被执行人徐某某接到襄阳市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采购防疫酒精的委托,徐某某遂向该院申请解除车辆扣押,让罐车进行酒精运输 。
襄州区人民法院鉴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经与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实情况后,立即决定特事特办,为了能够让该酒精罐车早日驶上战“疫”一线,执行员迅速启动网上办案模式,经过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于2月14日促成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陶某同意解除对罐车的扣押,全力支持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
典型意义
【『执行』最高法发布第三批全国法院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典型案例】本案扣押的车辆是专业运输酒精车辆,若在平时只是正常的执行措施,但在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该车辆已经转化为特种设备 。为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人民法院疫情防控协作意识强,对案件涉及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单位人员和设备,特事特办,迅速启动网上办案新模式,为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贡献了法院智慧和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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