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即时通」美国证监会炮轰中概股?别逗了,人家是在提示新兴市场的风险( 六 )


除上述投资者的一般考虑因素外 , 投资顾问和基金也应注意1940年《投资顾问法》("顾问法")和1940年《投资公司法》规定的有关新兴市场投资的义务 。
根据《顾问法》 , 投资顾问 , 包括基金顾问 , 对客户负有信托责任 , 包括忠诚责任和谨慎责任 。 为了提供这种建议 , 顾问必须根据客户的目标 , 合理地相信该建议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 。
例如 , 投资顾问应考虑 , 是否只推荐给那些有能力和愿意承受风险的客户 , 并对投资进行合理的调查 , 以确保其建议不至于建立在不准确或不完整的重大信息基础上 。
因此 , 投资顾问在推荐新兴市场投资时 , 作为尽职调查的一部分 , 可能要考虑这些投资的财务信息的质量或可获得性是否受到限制 , 以及投资者的法律补救措施是否可能受到上述限制 。 投资顾问还应该考虑市场关闭对客户的投资和获取资产的能力的影响 。
此外 , 共同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和其他注册投资公司 , 必须在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摘要中披露其主要风险 。 这些风险将取决于基金的投资目标、持有量、投资策略和结构 。 私募基金顾问还必须说明所有必要的重要事实 , 以使基金向任何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做出的陈述不致产生误导 。如果基金投资或可能考虑将其资产的很大一部分投资于新兴市场 , 则应披露与此类投资的财务信息的质量或可获得性、任何潜在的市场关闭的影响及其他相关风险有关的主要风险 。
结束语
投资者、基金、金融专业人士及指数提供者必须审慎考虑投资于新兴市场 , 包括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新兴市场及第二大经济体 , 以及与投资于新兴市场相关的问题、风险及不确定因素 。
特别是 , 这些市场可能不存在类似于美国监管制度中某些关键要素的保护 , 而且从法律和实际情况来看 , 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来看 , 适用的法规也比较有限 。 总部设在这些新兴市场或在这些市场有重要业务的公司 , 以及其审计委员会(如适用)和审计师必须各自履行其责任 , 以(1)准备和提供高质量、可靠的财务信息和其他披露 , 包括考虑到这些公司的经营环境和环境 , 以及(2)提供准确、完整的风险披露 , 包括美国当局和投资者的有限权利和补救措施 。
这一声明不应被视为限制新兴市场投资的努力 。 长期以来 , 投资者的选择一直是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框架的核心组成部分 , 事实证明 , 新兴市场投资 , 包括作为多元化投资组合的一个组成部分 , 对许多投资者是有利的 。 (1)充分和公平的信息披露 , (2)有意义、有原则的监督和执行 , 以及(3)广泛的投资者选择 , 使美国资本市场成为世界上最有深度、最活跃的资本市场 , 使投资者、发行人和经济福利在美国国内和全球范围内受益 。 本声明反映了我们致力于维护和促进这一重要而强大的组合中的每一个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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